本人洪连钊,因为一些原因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进一步影响家庭生活,现在本人决定对各种项目进行重新规划。在向民政部门报告之后,现在将对社会公开说明情况,所以正式借助这份报道公开说明情况。
下面,是本人对民政部门的报告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祝福各位领导身体健康,福运当头。
本人是广东省揭阳市市辖区渔湖镇和美村南洪人士,怀着一颗爱国爱党之心,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尽一份力。尽管前进的道路充满挑战,还是一路披荆斩棘,当然生活难免有不尽人意的时候。比如,思索前进道路,学习文化知识耗费大量心力就会导致无法全心投入各种事业,进而经济显著恶化,使得严重影响生产经营,进一步影响家庭生活。
生活和经营中很多事本来就是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自己实际存在的各种原因,本人认为有必要对各项规划、活动等进行调整。
根据《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随着各种状况的变化,本人明白了此前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且因为各种影响的积累,所以现在决定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以便进一步调整,也可以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更好的完善自己的公益活动。为此,本人现在正式向贵部门报告,并将在报告后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第一,本人之前所有公开承诺捐赠项目终止,在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后不再履行之前公开承诺的捐赠以及书面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等捐赠义务,不再履行的捐赠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对个人、单位以及公益项目的捐赠。已经实际交付的捐赠,不再追回。
第二,在以后根据实际开展自己认为合理的公益活动,在以后进行公益活动不代表继续履行之前的捐赠义务。
此致,
敬礼!
洪连钊
2019年2月1日”
情况已经在向民政部门的报告中说明,现在简单归纳一下。因为本人醉心于研究传统文化导致对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本人决定不再履行之前的捐赠义务,并决定在以后根据实际开展自己认为合理的公益活动。
在说明这个情况的同时,希望相关媒体看到此文章后能够删除本人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的项目的相关消息。
最后,祝福大家生活愉快!